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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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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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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考試相關事宜前經本府107年3月11日府人力字第1070051733號函知各機關學校在案,因說明三舉行考試日期誤繕,爰更正為「107年7月6日至10日」,並自舉行考試之日起至考試榜示後錄取人員分配完竣前,凡設有考試類科者,均暫緩受理各機關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申請案。
二、另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或預估之職缺,擬列入旨揭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於107年5月11日(星期五)前至人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填報考試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