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自108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公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3月25日府社障字第1090071389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1份或至本局(http://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特殊教育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