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8年5月2日府教特字第1080101474號函辦理。 二、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