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敦品中學係隸屬法務部矯正署之矯正學校,惟考量貴校教師之辛勞,及維護教師福利及待遇之公平一致性,避免因所屬機關性質不同而有差異,爰本市將貴校符合資格之教師納入115年度教師節代金發放對象,並另案辦理相關發放事宜,合先敘明。
二、為慶祝教師節並向全市教師表達謝意,案經核定本(115)年度致贈每位教育人員禮券1張(面額新臺幣1,000元整)。
三、本案致贈對象及資格,說明如下:
(一)致贈對象及資格:編制內現職教師及115學年度聘期3個月以上之編制內現職長期代理教師,並於 115年8月31日前到值或在職,且115年9月1日後仍在職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教師節代金獎勵:
1、留職停薪或請長期病假之各類教師。(產假、公傷假、育嬰留停不在此限,惟育嬰留停退休年資不得中斷)。
2、聘期未滿3個月之兼課或短期代理代課教師。
3、學生團隊教練、司機…等兼職人員。
4、其他未明列於致贈對象人員。
5、最近二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彈劾者。
6、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7、當年度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達申誡以上之處分者。
8、最近二年之考績(成、核)均受考列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者。
四、發放事宜及相關流程:
(一)依上開發放基準計算核發人數,於教師節代金系統填報後下載並列印,確認全校領取總人數及禮券總額無誤後,每頁皆須蓋妥相關人員職名章(一人不得身兼二職,同時於兩欄位核章),免蓋關防且免備文,於115年9月10日下午15時前,將完成之核章表件轉以PDF檔上傳於教師節代金系統。
(二)115年9月10日下午15時請領截止日後,未依規定申請、申請文件不完整或逾期者,視為無需求且不接受補件(補正),至於漏報者,亦請自負全責,不得申請補發。
(三)桃園市115年度教師節代金禮券發放計畫及相關附件,可至青溪國小學校網站「115年度教師節代金系統」http://voucher2.twnpo.com/項下填報、下載及上傳。
(四)貴校應組成審查小組確實審核人員發放資格,並依依限備妥相關核章表件完成填報作業。
(五)本案收件完畢後,由本局進行資料審核,確認無誤後通知禮券廠商於115年9月23日(三)前將禮券寄送至貴校承辦人收。
(六)填報教師節代金系統時,禮券清冊第一頁上方請務必填寫學校地址、郵遞區號、承辦人職稱姓名與電話,以利廠商正確寄送禮券。
(七)廠商寄送信件內有「教師節代金簽收證明單」,請各校承辦人確實清點禮券數量金額,確認無誤後,將禮券依當初送審之清冊名單擇適當場合公開頒贈以激勵同仁;另請承辦人在「教師節代金簽收證明單」簽名或蓋職章完成簽收後,將「教師節代金簽收證明單」傳真或轉成PDF檔email至廠商,以利後續全案驗收。
五、本案以學校代碼作為教師代金申請系統登入帳號,請貴校承辦人於首次登入後進行密碼及基本資料更新,方能進行填報作業。
六、本案禮券將於115年9月24日(星期四)統一開卡使用,請貴校(園)承辦人於發放禮券時務必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