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童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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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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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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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學金申請,詳如附件。
1、 |
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下稱該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28日前,郵寄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1、 |
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該系統申請。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該系統申請。 |
三、 |
該系統於114年2月21日至同年3月21日開放受理報名,請學校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 |
四、 |
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
(一) |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2549、2579、2604、2605及2606。 |
(二)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316、387、391、392及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