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敦品中學係隸屬法務部矯正署之矯正學校,惟考量貴校教師之辛勞,及維護教師福利及待遇之公平一致性,避免因所屬機關性質不同而有差異,爰本市將貴校符合資格之教師納入115年度教師節代金發放對象,並另案辦理相關發放事宜,合先敘明。
二、為慶祝教師節並向全市教師表達謝意,案經核定本(115)年度致贈每位教育人員禮券1張(面額新臺幣1,000元整)。
三、本案致贈對象及資格,說明如下:
(一)致贈對象及資格:編制內現職教師及115學年度聘期3個月以上之編制內現職長期代理教師,並於 115年8月31日前到值或在職,且115年9月1日後仍在職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教師節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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