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業務簡介電子檔及服務資源平台宣導。 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7條規定辦理。 二、 為增進家長對本中心服務內容之了解,進而讓家庭教育普及化,提供貴校本中心之業務簡介簡報1份請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