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因應暑假期間及中秋連假將至,呼籲勿違規攜帶、寄送或跨境網購肉類產品至臺灣,以避免受罰。
說明: |
一、 |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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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站: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reurl.cc/zNeogy)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reurl.cc/ERnW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