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桃園市學校財團法人或其他非營利私法人辦理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辦法」部分條文,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 30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桃園市學校財團法人或其他非營利私法人辦理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部分條文及發布令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