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7年3月28日桃教人字第1070023543號函計達。 二、邇來接獲民眾檢舉,學校為民意代表發放宣傳品,疑似違反行政中立等情事,爰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加強向教職員工加強宣導行政中立之觀念,避免違反規定。 三、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以維持教育中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