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創造能力資優學生鑑定(鑑定對象:全市小六學生)報名日期(107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6年12月29日府教特字第10601085111號函辦理。
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之函示(105年5月3日桃教特字第1050034171號),創造能力資優鑑定之鑑定對象僅對國小六年級學生。本屆國小應屆畢業生僅有本次之鑑定機會,請勿錯過報名時間。
三、旨揭鑑定報名地點及日期:(一)報名地點:桃園市立經國國中輔導室。(二)報名日期:107年4月26日(五)至4月28日(六),每日9時至16時。(三)初選評量日期:106年5月27日。
四、隨文檢附鑑定簡章及報名表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