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府修正公告「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並自公告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08年12月26日府衛疾字第1080330905號函及本府108年12月25日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公告辦理。 |
二、 | 旨揭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本市轄內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 當機構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個案檢出腸病毒D68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托)7日。 |
(二) | 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2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7日。 |
三、 | 檢送「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index.jsp)>「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體育保健科」處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