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市108學年度第二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暨機構申請作業表單、計畫書撰寫規定及申請作業流程圖各1份。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本市108學年度第二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108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定辦理,並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進行線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