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銓敘部107年10月12日部法二字第107465392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另銓敘部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業整理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例示,請轉知所屬同仁並提醒其恪守行政中立,避免因不諳相關規定致有違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