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桃園市113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第19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9條及桃園市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 辦法辦理。
二、 旨揭計畫前經本府113年8月7日府家教字第1130218592號函(諒達)檢送,符合資格者請於113年9月10日(星期二)前與輔導室 輔導組聯繫。
三、 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賴小姐(電話:03- 3366885分機25,電子信箱:canlai@m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