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局委請仁和國中辦理「桃園市107學年度C级田徑教練研習會」報名所需資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8年6月13日桃教體字第1080050861號函諒達。
二、本案研習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5月28日發布「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略以,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合先敘明。
三、若本案參加對象為現職教師,已徵得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同意,本次講習免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請各校鼓勵所屬非體育專長教師踴躍參與體育教師增能研習,以期提升本市體育專長教師比率,並強化本市體育教師教學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