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辦理「桃園市114年度交通導護暨教育類志工表揚大會」,請各校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提送符合表揚資格之志工申請相關資料,俾憑審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
二、 | 旨揭表揚含交通導護志工及教育志工等2類,相關服務時數之計算請依上開獎勵辦法辦理,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 |
三、 | 本案申請資料請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以書面寄(送)至本市桃園國小學務處黃主任收(地址:330035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本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止。 |
(二) | 網路公告名冊並受理勘誤修正:114年3月24日(星期一)至3月28日(星期五)。 |
(三) | 公告受獎名冊:114年4月7日(星期一)公告於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及桃園國小網站。 |
(四) | 表揚大會:114年6月4日(星期三)12時30分至16時30分假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演藝廳辦理。 |
五、 | 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桃園國小學務處黃主任,電話:3322268分機310。 |
六、 | 檢附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應檢附文件說明及相關附件電子檔,亦可逕至本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85&sms=10547&_CSN=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