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溪國小113年度暑期游泳夏令營-注意事項
一、附 則:
(一)學生社團活動期間仍為學生平安保險保障期間,本校已有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本項活動若家長另有需求,另請自行投保。
(二)校園內不開放家長入校協助孩子更換衣物,若有特殊需求,請向學校提出申請,會再另行安排。學生請自備泳衣褲、泳帽、蛙鏡及浴巾,勿攜帶貴重物品,並遵守游泳池管理規則;另,學員如有疑似上呼吸道感染情形,請在家自主健康管理。
(三)學員因故需請假者,請於上課前告知點名人員或於上班時間來電請假,請假專線如下:
日間班:03-3347883 #313、317 、 夜間班:03-3347883 #317
(四)凡身心狀況不適合游泳運動,例如患有皮膚病具傳染力、心臟病、眼疾及傳染疾病、癲癇、其他特殊需求或不適游泳者,請勿參加。
(五)請家長於西側門(自強路)依上課時間準時接送,並注意路途上來回之安全。
(六)活動期間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颱風(以政府公告為準),若停課則於當週的六或日補課,詳細補課日期張貼於每日學員報到處公告及學校網頁公告。
(七)因游泳教學教練有指導人數的限制,為避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權益,報名後不接受任何理由之換班或換梯次申請;請事假者不予補課亦不辦理退費。
(八)如遇特殊事件需中途停課者(事假不予受理,因傷、病超過三日無法上課需檢具診斷證明,生理假每梯次最多申請一次),另案處理。(退費金額依市府教育局社團退費規定辦理)
二、退 費:
(一)依據109 年 9 月 9 日桃教學字第1090079715號頒,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辦理: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出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七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上課數未逾三分之一者(本活動未達5次課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半數;開課逾全期之三分之一者(本活動已達5次課者),不予退費。
(二)前述退費,請攜帶【繳款人線上繳費收據或截圖證明】及【匯款帳戶影本】並填寫領據辦理退費;如未帶收據者,請出示身份證正本。以上退費手續請於該梯次結束後一個禮拜內申請退費,以利統一辦理相關退費行政程序。
(三)本校將以匯款方式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