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校109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24屆)委員推舉及遴聘事宜,簽請 核示。
說明:
一、本校109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票選,業於本〈109〉年8月29日上午晨會辦理完竣,依票選結果如下:
人);2.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即任一性別不得
少於5人)之方式,若未兼行政委員出缺,由鄭惠芳、廖人鋐…(抽
籤). 依序遞補,若兼行政委員出缺,依票數高低依序由黃洪啟芳、
黃建華(抽籤). ..依順序遞補之。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當然委員為校長、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等3員。
擬辦:
一、有關教師會代表由教師會推選洪文惠教師擔任;家長會代表部分,會請家長會業務單位(總務處)於辦理家長代表會時推舉產生後擔任。
二、奉核後發布聘函聘任之,聘期自109年9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候補委員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三、於本校網站公布當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