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依據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務、官等職等及名額
- 甄選職務:總務處綜合行政職系幹事(預估缺,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投件)。
-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
三、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
- 工作項目:
- 協助本校各處室相關業務。
- 需兼任本校家長會幹事及午餐秘書等業務,並配合學校需要職務分配及調整。
- 其他有關事務及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自強路80號(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
四、公告時間及報名方式
- 公告時間:115年9月22日起至115年9月28日止公告本校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 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請將以下表件,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系統,經初審資格條件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或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試當日請攜帶正本,正本驗畢發還:
- 報名表(請逕至本校網站公告區下載) 。
- 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 身分證。
- 退除(免)役證明(男性需檢附) 。
- 考試及格證書。
- 最高學歷證件。
- 現職派令。
-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 相關證照等佐證資料。
五、資格條件
-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且經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 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 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者。
-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或假日工作者。
- 具採購證照及經驗者尤佳。
- 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六、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 甄選方式:口試。
- 甄選時間及地點:115年9月30日(三) 下午1時30分,請於下午1時至1時20分至人事室報到(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 口試時間為10-15分鐘,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 甄選地點:參加甄選人員請於甄選當日攜帶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參加甄選;逾時10分鐘以上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甄選地點:甄選當日宣布並由專人引導至甄選試場。
七、錄取標準
成績平均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八、甄選結果
- 錄取人員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